夏文化的推定——2018年河南大学首届“夏文化”暑期研讨班第四讲纪要
夏文化的推定
2018年河南大学首届“夏文化”暑期研讨班第四讲纪要
2018年7月17日下午,由河南大学研究生院、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黄河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河南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河南大学公共考古中心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洛阳博物馆协办的河南大学首届“夏文化”暑期研讨班第四讲在河南大学综合楼117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河南大学公共考古中心主任张立东教授主讲,题为《夏文化的推定》。来自国内外各高校的研讨班学员聆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分为序论、探索夏文化的态度、推定夏文化的方法、夏文化的探索历程、时间即夏文化的年代上限与下限、空间即二里头文化的分布与夏代疆域、都城即夏代都城之系统考察、内涵即夏文化之名片式器物、文字即夏代有无文字和结语十个部分,主旨是探讨何种考古学文化为“夏文化”。序论主要讨论了夏王朝是否存在和夏文化、夏史和夏文明三个概念。讲者力主夏朝是真实的存在,并特别指出这是学界的主流观点。至于与此相左的说法,主要列举了以艾兰教授为代表的西方学者的否定意见和陈梦家先生、许宏先生等国内学者的存疑意见,并介绍了朱彦民教授的评论:西方学者对夏代历史的否定,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不具备直接钻研我国历史文献的能力,另一方面则是西方工业革命后的优越性使他们不愿认真了解有关夏代探索的新材料和新论点,而只是进行简单的否定。关于何为“夏文化”,结合考古学文化和民族两个概念,认为应是以夏族为主体的人群创造和使用的考古学文化。从根本上说是考古学概念,是指一批遗迹、遗物的总和,这里的夏族是民族的概念,而非氏族或部族。在如何理解夏文化的概念上,结合非洲邦兹族的事例,认为夏文化不一定等同于某一支考古学文化,也不一定包括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全部,可以包含有几支考古学文化的全部或部分。夏史是历史学概念,主要指夏朝的兴衰、政治结构等。夏文明则是人类学概念,当然目前已是一个跨学科的概念,代表夏代各种精神、物质文化的总和。
文化、技术、人种、政治、语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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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夏文化的态度
探索夏文化的态度问题即是否一定要从考古学上寻找、确定夏文化。例如罗泰教授认为从纯粹考古学的立场来说好像是不重要的,夏朝的问题首先是一个历史文献学问题,不直接牵涉到考古学,但绝大多数中国学者则认为重建中国上古史很重要,试图通过推定夏文化来认识夏朝的具体历史。简介国内外学者对探索夏文化的态度之后,讲者语重心长地指出:第一,每个学者都有自己所关心的学术问题,我们不能用自己的不关心来小视别人的关心,作为一个专攻夏商周考古的学者,我们理应重视夏代的存在与否、何种考古学文化为夏文化以及如何通过探索夏文化来复原夏代历史。第二,各类文献的史料价值有所不同,《竹书纪年》、《容成氏》、《史记》等后代对夏的追述应慎重对待。第三,夏代考古正好处于中国的“原史”时代范围之内,这种主要依靠考古和间接文献进行研究的情况具有世界性,并非夏文化所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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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夏文化的方法
关于推定夏文化的方法,讲者归纳为时空对证法、都城对证法和内涵对证法。时空对证法方面,引用了张光直、李学勤和邹衡三位先生的论述。张光直先生认为二里头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文献所载的夏朝相符;李学勤先生认为不一定采用与论证商代存在一样的途径来论证夏代的存在,从时空两个方面把文献与考古的研究结合起来,必能解决夏文化问题;邹衡先生则将时空对证法落实为年代分期和文化类型的研究。之所以使用都城对证法,是因为只有都城或极少数其它城邑才能在文献中找到原本的历史身份。如在确定夏商文化分界的问题上,主要是对二里头遗址、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各个遗址的年代关系,确定各自的兴废时间,并努力分辨各种文化因素的传播过程等等,以确定最晚的夏文化。内涵对证法则是要从考古学文化遗存中辨识出夏文化特有的事物,范文澜先生将夏后氏尚黑与龙山文化的黑陶相联系,邹衡先生认为《礼记•名堂位》所载“夏后氏以鸡彝,殷以斝,周以黄目”中的“鸡夷”就是二里头遗址的“盉”(见图),都是这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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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化的探索历程
夏文化的探索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
1、山西夏县西阴村的发掘与仰韶文化为夏文化说,以李济和徐中舒先生为代表;
2、城子崖的发掘与龙山文化为夏文化说,以范文澜先生为代表;
3、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与二里头二、三期之间为夏商分界说;
4、河南登封王城岗的发掘与二里头一至四期为夏文化说,以邹衡先生为代表;
5、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对登封王城岗和新密新砦遗址的发掘,形成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新砦期是早期夏文化的主流观点,以李伯谦先生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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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化的时间范围
讲座的第四部分是夏文化的时间范围,即年代上限与下限问题。关于夏文化的年代下限,即夏商文化的年代分界,讲者归纳出三种主要方法:都城分析法,即以桀都的衰落或汤都的兴建(包括灭夏后离宫别都始建年代)为准;文化分析法,即以考古学文化变迁过程中的某种变化为准;年代分析法,即以关于夏代纪年的某种说法为准。通过比较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冈文化的分期,分析二里头遗址在四期的衰落,尤其是一号宫殿的废弃,以及二里头文化在河洛地区的衰微,认为夏商分界应大致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间。关于夏文化的年代上限,讲者认为禹所居阳城的衰落意味着都城地位的丧失,因此“后阳城”时代即启都阳翟、黄台之时应已进入夏代纪年,综合比较禹启三都的兴废,即可大致断定夏文化的年代上限。他还介绍了自己对夏代年代的看法,即公元前2011-15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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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化的空间范围
第五部分讨论夏文化的空间范围,即二里头文化的分布与夏代疆域。关于夏代疆域的文献证据主要有:《汤诰》所载禹之活动范围为“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史记·夏本纪》中姒姓方国的分布;夏代都城的分布;《史记·吴起列传》的“昔夏桀之居,左河济,右大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河南城为近之”。二里头文化的分布与文献所载夏朝之疆域大体重合。
二里头文化重要遗址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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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代都城
第六部分强调要对夏代都城进行系统考察。过去有些对山西或河南境内夏都的考察并不系统,即讨论山西夏都的学者对河南夏都一概不管,反之亦然。通过对合二里头遗址的考古发现与相关文献记载,认为二里头遗址即夏都斟鄩。晋南地区的东下冯文化与二里头文化差别较大,不应该归属同一支考古学文化,而关于山西夏都的文献年代很晚,只有桀都安邑之说应是从桀退保安邑衍化而来,有些史影。
二里头遗址宫殿区绿松石龙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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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化的内涵
第七部分讨论夏文化的内涵,主要是分析夏文化的名片式器物。邹衡先生除了论证鸡彝外,还指出“壶”字的造型从甲骨文到小篆,大抵都像夏文化二里头型的陶壶,与《吕氏春秋•君守篇》载“昆吾作陶”及《说文》“壶,昆吾圜器也”之记载相符,而传说中的“九鼎”也可以由二里头遗址的陶方鼎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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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代文字
关于夏代的文字,通过列举早于二里头文化的襄汾陶寺遗址的朱书陶文、晚于二里头文化的郑州小双桥的朱书陶文、属于二里头文化的密县黄寨的骨刻文字与商县紫荆的陶符或陶文,断定夏代很可能是有文字的,而《尚书》中的《尧典》、《舜典》极有可能是由当时的文件流传下来的。
陶寺遗址朱书陶文
讲者利用剑术中的剑式、剑招、剑法和剑意来比喻学术研究,认为年青学子首先应学剑式与剑招,等到研究生毕业,学会如何做学问,算是学会了剑法,而最终要把学问做成自己的特色,则是学会了剑意。随后对全讲的内容进行了总结:
一、根据现有的古代文献,夏代的存在是勿庸置疑的;
二、夏文化的探索、夏代历史的重建是很有必要、很有学术意义的;
三、夏文化是夏王朝时期以夏族为主导的人群创造和使用的考古学文化;
四、在出土足够的夏代文献之前,探索夏文化的主要方法有:时空、都城和内涵对证法;五、根据三个方面的对证,河南龙山文化的晚期、新砦期和二里头文化的一、二、三期是夏文化;
六、夏商文化之年代分界是在确定二里头遗址、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性质和认真比较二里头文化、二里冈文化分期的基础上得出的;
七、二里头遗址在四期的废弃,洛河流域同期遗址的大大减少,也说明此时已经进入商代;
八、山西西南部的东下冯类型文化是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是与二里头文化、辉卫文化、下七垣文化并行发展的一支考古学文化;
九、所谓的山西境内的夏都不仅缺乏先秦文献证据,而且是不系统的,因此是不可靠的,仅桀都安邑具有夏桀败走晋南的史影;
十、文化内涵的研究已初露峥嵘,但仍需深入;
十一、夏代应该已有文字。
整理:阙惠华
审定:侯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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